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06077897/2018-002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志政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中省市各驻志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延政函〔2018〕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统筹城乡、优化结构、转型发展、富民强县”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冯浩斌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政府办、编办、经发局、宗教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卫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局、人社局、司法局、金融办、不动产登记局、统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随文下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安排、指导、落实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普查工作动员、宣传、培训,组织、指导做好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和入户调查,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和维护,总结普查工作,发布普查成果。

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都要成立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本镇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动员、宣传、培训、清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和校核,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应落实相应机构或专人,按照国务院经普办与县级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辖区经济普查工作。

四、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各镇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1.联网直报与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采集相结合。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或调查表。

2.县级普查机构与部门普查机构相结合。驻志垂直管理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按规定的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部门与地方普查机构职责分工,开展普查工作。具体按照《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组织实施。

3.直接调查与利用部门资料相结合。在清查的基础上,通过联网直报和普查员入户登记直接采集数据,并从部门取得单位名录信息、行政记录信息、业务量统计资料等。

五、普查工作流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成立普查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风险防控应急预案,落实普查专项经费,制定普查工作制度,宣传动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普查试点,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环节。

(一)成立机构和编制预算(2018年3-6月)

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在2018年6月中旬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普查机构工作任务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制度;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在2018 年6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学习调研(2018年3-7月)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深入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开展调研,制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学习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三)落实任务(2018年8月)

县政府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

(四)宣传动员和引导(2018年8月-9月)

制定宣传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做好三个环节或时间节点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话彩铃、政府部门会议、平台、电子屏宣传普查目的、内容、方法、时间、部门职责,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领导支持配合;二是做好清查摸底前宣传引导工作,争取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支持配合,确保单位数、个体户数统全统准(2018年8月);三是做好入户登记前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单位、个体户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数据统全统准统实(2018年10-12月)。

(五)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家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地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各级普查机构明确制图技术员,进行培训,安装调试软件。

2.划分普查区。县级普查机构在底图中确认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3.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等相关信息。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

(七)普查试点(2018年7-8月)

县级普查机构开展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全面掌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普查范围、对象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熟悉工作流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探索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办法,为在全县全面开展经济普查积累经验。

(八)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普查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分工,向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个体经营户资料。经整理建库后,逐级分解至镇普查机构。

2.单位比对。县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库进行比对,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标记单位。在单位比对数据库中标记部门单位和一套表调查单位。

4.生成清查底册。县级普查机构在比对、合并和整理数据后,生成清查底册。

(九)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1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并向清查对象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普查区地图、清查底册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准备普查员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逐户进行清查,采集建筑物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审核与编码。上传PAD清查数据,进行编码赋码,开展数据审核。

5.查遗补漏。根据市场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等情况,组织查遗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开展数据检查,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

7.上报清查结果。在上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编制普查单位名录。国家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统一反馈各级普查机构。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单位清查工作。

(十)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名录及普查表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非一套表单位采集处理软件或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样本选取,将样本单位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

2.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一)普查登记(2019年1-3月)

1.数据采集与上报。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或调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2.登记查遗补漏。对市场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进行查遗补漏。

(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2019年1-8月)

1.数据检查。县级普查机构在城区街道抽取3-5个普查小区,对其中已经上报普查表单位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统计单位错报率高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高于10‰的必须全面复查。

2.数据审核。县级普查机构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及跨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核实修改。

3.数据验收。上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数据准备至数据验收各环节工作。

(十三)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4-8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县、分乡镇、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县、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乡镇数据。

(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6-7月)

在全县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质量抽查工作。

(十五)普查数据评估(2019年9-12月)

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十六)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1.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公布普查指标解释等信息,同时编印第四次经济普查简明资料。

2.开展研究分析。对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定标和具体研究、评审工作。

3.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4.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5.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整理普查过程文件,编辑印刷重要文件、技术报告、普查总结、优秀分析等资料汇编;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七)普查总结(2019年7月-2020年7月)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

六、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7〕53号、陕政发〔2018〕7号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手持电子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本次普查工作的人员抽调、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对“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财政部门要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杜绝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对因经费落实不力、基本条件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分析评估制度、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落实工作责任。这次普查任务重、难度大,普查结果将直接用于测算当年GDP总量。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全县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前制定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将普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县政府将经济普查纳入2018年、2019年对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部门目标考核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增强普查数据采集的地理空间定位能力,加速普查成果推出时间。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深入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通过市场、税务等职能部门及其它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附件:1.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职责分工

3.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度表

附件1

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冯浩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曹向明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张广才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曹新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克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红军 县经济发展局副主任科员

乔小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 军 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王明亮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高彦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 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姬存娥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 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杨谢飞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 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尚 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文华 县商务局项目策划办主任

曹东昌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李树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光斌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刘志飞 县药监局副局长

边志滨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胡志武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孙兆斌 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牛 勇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尚文虎 县普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普查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普查办公室主任尚文虎同志兼任。

附件2

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职责分工

单位名称

工作职责

主管领导

联络员

县政府办

审定印发《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负责协调中、省、市驻县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对乡镇政府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查。

曹向明

县统计局、县普查办

负责制定全县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区域划分、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做好“五上”企业联网直报和质量控制工作;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分析,做好查遗补漏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结果比对评估认定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汇报,确保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张广才

尚文虎

范治荣 王浩宇

县经济发展局

负责组织做好宏观经济协调、分析、研究工作。

周红军

慕 旭

县财政局

负责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拨付,按中、市要求解决经济普查所需各类设备和“两员”劳动报酬等费用,确保足额、及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提供县直财政预算单位名单及各单位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资产负债表、机构人员情况表供普查使用。

乔小奇

胡 磊

县委宣传部

制定印发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召开县直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协调会议,落实宣传工作任务;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配合开展宣传月活动。

曹新建

李 强

县编办、事业登记局

负责提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向普查机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录资料;组织协调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时参加驻地普查登记;积极配合做好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清查、登记、结果比对和评估认定工作。

李 克

刘 瑞

县教育局

负责提供全县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督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参加驻地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

梁 军

朱敬业

县宗教局

负责提供审批登记管理的寺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单位名录资料,并配合开展单位查找;督促其按时参加驻地普查机构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

王明亮

高永刚

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等重大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处理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提供审批登记的安全防护单位名录资料。

高彦军

尚 海

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掌握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资料;组织做好全县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登记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完善工作;协调督促县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驻地普查登记。

袁 龙

徐向艳

县司法局

负责提供审批登记和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名录资料,并配合开展单位查找,督促其按时参加驻地普查机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

姬存娥

白 娥

县人社局

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保险的企业法人和企业分支机构名录以及是否参保、参保人数、参保时间等信息,并配合开展单位查找,在社会保险系统平台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督促参保企业按时参加驻地普查机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

陈 明

武楠楠

县国土局

负责协调提供普查所需的电子地图有关事项。

杨谢飞

曹 智

县住建局

负责提供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招投标公司、工程造价、监理公司、园林绿化企业的名录资料,并配合开展单位查找;组织协调督促上述企业参加注册地普查登记。

孙 剑

刘生龙

县交通局

负责提供县级审批登记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名录资料;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交通运输企业的单位清查、登记和结果比对、评估认定工作。

尚 捷

刘亮亮

县商务局

负责提供建材、农贸、专业市场和成品油销售企业名录资料及配合开展普查登记。

杨文华

石包彩

县文体广电局

负责提供文化产业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清查、查找、登记、结果比对和评估认定工作。

曹东昌

孙小东

县卫计局

负责提供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名录资料,并配合开展单位查找;组织协调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驻地单位清查、登记工作。

李树文

王 强

县工商局、县药监局

负责提供全县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及企业2018年年报资料;督促基层工商所人员配合普查机构开展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查找和登记工作。

刘光斌 刘志飞

刘霞霞 胡国庆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负责提供全县征管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及2018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配合普查机构开展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清查,督促涉税企业参加普查登记。在税企通、税务申报平台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参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

边志滨 胡志武

张 鑫 庄生娥

县房管局

负责提供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名录资料,并配合开展单位清查、查找、登记、结果比对和评估认定工作。组织协调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县区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查找、登记工作。

孙兆斌

韩春利

县金融办

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金融业单位名录资料,督促其按时参加驻地普查机构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配合做好其他金融业单位的清查、查找、结果比对和评估认定工作。

牛 勇

郝 蓉

附件3

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度表

工作内容

主办单位

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

1

组建县、乡两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县普查办

2018年3-6月中旬

2

编制县级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预算

县普查办

2018年3-6月

3

起草并协调县政府印发《志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县普查办

2018年3-5月

4

乡镇政府发文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工作

县普查办

2018年4月

5

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县普查办

2018年3-7月

6

县政府召开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

县普查办

2018年5-6月

7

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四落实”督促检查

县普查办

2018年7-12月

8

组织人员参加省普查办开展的第四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

县普查办

2018年6-7月

9

制定《志丹县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

县普查办

2018年6-7月

10

制定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工作,制发各种宣传品

县普查办

2018年4-12月

11

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相关统计业务资料,开展比对工作,生成清查底册

县普查办

2018年7-8月

12

划分普查区,绘制电子地图

县普查办

2018年7-8月

13

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县、乡两级业务骨干和PDA操作人员

县普查办

2018年7-8月、11-12月

14

组织开展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县普查办

2018年7-8月

15

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

县普查办

2018年6-7月

16

编制单位清查底册,开展清查告知、实施单位清查

县普查办

2018年7-11月

17

开展清查数据查遗补漏、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和编制普查单位名录

县普查办

2018年8-11月

18

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

县普查办

2018年10-11月

19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部门会议,落实部门责任

县普查办

2018年9-12月

20

下发普查物资

县普查办

2018年11-12月

21

召开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座谈会,具体落实宣传任务、开展宣传月活动

县普查办

2018年11-12月

普查准备、登记、审核、检查、汇总及评估阶段

县普查办

22

开展普查登记准备工作(PDA资料加载等数据准备,发送告知书,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县普查办

2018年11-12月

23

开展普查登记

县普查办

2019年1-3月

24

普查数据检查、审核、查询、更正和验收

县普查办

2019年1-8月

25

汇总普查数据

县普查办

2019年4-8月

26

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县普查办

2019年6-7月

27

数据质量评估

县普查办

2019年9-12月

公报发布、资料开发、更新维护和总结表彰阶段

县普查办

28

起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汇报普查工作和主要数据结果,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编印简明资料

县普查办

2019年9-12月

29

组织开展研究分析

县普查办

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30

编辑出版《志丹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年鉴-2018》

县普查办

2020年6-12月

31

更新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普查数据库

县普查办

2019年9月-2020年6月

32

普查相关资料整理、汇编、归档

县普查办

2020年1-12月

33

总结表彰

县普查办

2019年7月-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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